——“纵论互联网垄断”研讨会发言纪要
我不太懂网络。我在1982年上研究生的时候,就上了一堂课,好像就叫计算机网络,那个时候网络大概只是军方在使用。当时老师讲网络我觉得很遥远,结果毕业以后放弃了成为网络大师的机会,而“误入歧途”。以至于到现在反而不太懂网络。
我今天讲的是网络法制化,我认为第一点是要对网络依法反垄断。
我认为腾讯的事情,360的事情,至少涉嫌违反了三个方面的法律,一个是《反垄断法》,这个大家刚才都说了,涉及到比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样一条。还有,可能涉嫌违反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,因为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中有商家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,而搭售商品或者是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这么一款。另外还涉嫌违反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因为按照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用户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。所以我认为这些企业可能涉嫌违反这三个方面的法律。这是第一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