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斗殴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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韶关斗殴案宣判:一死刑一无期

昨日,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分别对6月26日韶关旭日国际有限公司(原旭日电子玩具厂)员工故意伤害案、聚众斗殴案进行 一审公开宣判。其中,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肖建华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许其琪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其他被告人分别被 判处有期徒刑。

  故意伤害

  主犯分获死刑无期

  韶关市中院经审理查明:6月25日23时许,在旭日公司实习的女生黄某某在厂内准备回宿舍时,被一名新疆疏附县男员工追逐,从而引发疏附县员工 与其他员工的争执、斗殴。被告人肖建华闻讯后,煽动车间和宿舍楼内围观的其他员工前去殴打疏附县员工。当参与斗殴的疏附县员工离开斗殴现场后,被告人肖建 华、许其琪、蒋景、廖谱生、沈文庆伙同他人仍不肯罢休,分别持铁管等工具,对多名未参与斗殴的疏附县员工进行殴打,造成阿西木江·艾麦提、萨迪克江·喀则 死亡、3人重伤、6人轻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