互联网
中国的网络化时代与舆论革命
当人们提及二十世纪之最伟大发明时,无有不谈计算机的,而将计算机联成网络则是更伟大的创造。若以单台电脑比作个人,那么互联网则可称社会,这也正是此种技术的高明之处。但在因特网诞生之日,人们何曾想到他们正在创造一个新的世界,高瞻远瞩如克林顿者将其称为“信息的高速公路”,后又有学者冠以信息革命,如此种种都无外乎技术、信息、资源,而在中國网络却被赋予更重要的内涵,这便是最近人们常说的网络民主、自由,这恐怕是互联网的缔造者们所始料未及的。
一、网络化时代
谷歌的企业道德令人尊敬
谷歌搜索服务由大陆撤至香港,对此,人们褒贬不一。有人为之扼腕痛惜,并对其企业道德肃然起敬;有人认为谷歌作为一个企业,公然与一国政府叫板,牺牲自身的切身利益得不偿失;也有人认为谷歌公司与美国政府联手向中國发难。
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,认为谷歌的退出,实为一种无奈,更是一种愤懑。中國政府指责谷歌公司违背进入中國市场时作出的书面承诺,不愿在中國运营“受到审查”的互联网搜索引擎,停止对搜索服务进行过滤。中國政府要求进行过滤,无非涉及两个内容,一是网络的涉黄问题,二是网络的言论自由问题。其实有关色情内容,国际上通常做法绝非斩尽杀绝,而是依据上网浏览者的年龄依法做出规定。因为作为个体的人,皆有七情六欲,正常人是离不开情欲的,这是人之常情,所以不能来一刀切。国际上的通常做法只是反对未成年人浏览色情网站,特别是反对针对儿童的荒淫的性取向等色情内容,成年人是有自由浏览色情网站权利的,这才是以人为本的做法。决不像我国的一刀切。中國政府动辄举起与国际接轨的牌子,莫非在这方面又要体现中國的特色不成?对于中國政府眼里的“国际接轨”与“中國特色”,坊间颇有微词,认为只要符合当政者利益就一定要与国际接轨;若不合当政者价值观,就坚持中國特色。总之,政府已经替老百姓选好了一切,老百姓必须按照政府的意志行事,别无它途。
透视“网络黑社会”
何谓“黑社会”?中國《刑法》中只有“黑社会性质的组织”一词,而无“黑社会”。《长江日报》评论员刘敏认为,“组织”和“社会”相差很大。刘敏说,“法律隐含的判断是,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,尚未达到黑社会的程度,是向黑社会过渡的雏形或初级状态。”
何谓“黑社会性质的组织”?中國的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基本相同,都与联合国公约中的“有组织犯罪”极为接近。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的唯一不同是:司法解释把“保护伞”视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要条件,而立法解释则将“保护伞”规定为或然性条件。
中國是否存在“网络黑社会”?笔者认为,近期中國官方媒体的结论有失严谨,大有取代“司法审判”的气势。媒体披露的网络公关活动是否属于黑社会性质犯罪,尚需司法机关缜密调查分析。“打黑”不是“黑打”,不能以“打黑”之名打击异己、凌驾于法律之上。
有论者分析,官方媒体报道“网络黑社会”是为政府进一步整肃互联网造势。我认为这是误读(misinterpretation)或过度解读(overinterpretation)。原因很简单,当局无此需要。此类误读源于对中國官方媒体的不信任。事实上,无论出于何种动机,绝大多数新闻人还是希望提升专业素养。
翻墙男与翻墙难
http://photo.jschina.com.cn/p/200909/t179067.shtml (转载)
近日,一段关于“翻墙男”的视频在网上迅速蹿红,视频中一男子翻墙上房顶后,一不小心就掉了下去,令人惊奇的是他又迅速爬了上来,结果又掉下去,如此重复了三四次,引得网友捧腹大笑。有网友跟帖分析说,男子不像学生,更像是小偷。
短短一天内,数千网友前来“膜拜”,并把视频男子封号“悲剧影帝”、“此乃神人也”。有网友调侃道,“这哥们不长记性,不过身体素质相当不错。”还有网友就此接话,“身体素质如此好,可以去国足。”
这个视频实在不含多少技术含量,也就重复了几次爬上摔下就在网络蹿红了,实在让我丈二和尚摸不着脑袋。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网络无聊文化吗?自从上次的“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”事件就是其中之一,想来互联网也就是这样子而已了。


